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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信(乙级及暂定级)等级标准
以下标准为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实施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及暂定级资质标准,我们将以此作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及暂定级资信评级标准,如遇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业界对该标准进行修订(如设定招标师数量等相关条件),我们将根据{zx1}文件规定进行重新修订。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资信等级标准
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3.有固定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5.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员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取得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1年;
9.近 3 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 8 亿元人民币以上;
10.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人员不少于6 人;
11.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 管理的经验,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1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1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