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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广联盛世实业有限公司是由多家广告设计公司、广告喷绘公司、广告标识导视牌制作公司、会展fu务公司、广告传媒公司、广告装饰公司、钢结构工程公司、不锈钢加工制作公司、广告材料销售公司共同投资控股组建的综合型广告公司。
广告中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
广告作品的使用问题
许多广告制作完成之后自己就是一个作品,广告主往往倾向于在相关合同中把该作品的权利约定为自己所有。
但是,并非该广告作品约定为自己所有就可以毫无限制的使用,广告作品的使用往往还会涉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并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有的广告在使用时没有注意到相关合同约定使用的时间与使用的范围,超时间使用或者超范围使用,结果造成侵权或者违约。
本人曾理葛优因某产品广告起诉相关企业的案件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件:葛优签订合同成为某产品的形象言人,并拍摄了广告,合同的有效期为两年,并且约定了禁止使用的范围;但是两年以后,某产品广告仍然在播出,并且扩大到了双方约定禁止使用的媒体之上。
这个案件中虽然广告作品的著作权可能是归某产品的企业所有,但是该企业与葛优的合同对于广告时间与范围的约定相当于对该广告作品使用范围的限制,如果超出这个范围,则可能构成侵权或者违约。
江西广联盛世实业有限公司是由多家广告设计公司、广告喷绘公司、广告标识导视牌制作公司、会展fu务公司、广告传媒公司、广告装饰公司、钢结构工程公司、不锈钢加工制作公司、广告材料销售公司共同投资控股组建的综合型广告公司。
车身广告作为一种流动性的广告媒体,具有覆盖面广、视觉冲击力强等特点,能有效地帮助企业单位宣传企业形象、提高品牌知名度。车身广告更以其廉价的制作及流动性的广告特点愈来愈受到商家的青睐。
如需变更车身颜色,需先到相关交管部门进行车辆颜色的更改、申报;也就是说广告画面覆盖面积比较大,使车身颜色看上去有明显的变化的就必须到车管所进行备案。也会有很多车主会问,这备案需多提供些什么资料,备案需多长时间可以办理,这也是车主所担心的问题!
江西广联盛世实业有限公司是由多家广告设计公司、广告喷绘公司、广告标识导视牌制作公司、会展fu务公司、广告传媒公司、广告装饰公司、钢结构工程公司、不锈钢加工制作公司、广告材料销售公司共同投资控股组建的综合型广告公司。
广告中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
本文将一一介绍,希望有利于企业规避自己的法律风险。
一、肖像权与表演者权问题
1、使用漫画形象
有的广告既想利用影视演员等知名人士的影响力,又不能付出成本得到相关人士的授权,就采取一种类似打草边球的方式:在广告中使用知名人士的漫画形象。
前一段时间,赵本山把谷歌、天涯在线告上法庭,理由是这两个公司在广告中使用了自己的动漫形象。因为涉诉广告使用的是动漫,主要使用的是小品《不差》中的形象,所以到底是侵犯了赵本山的肖像权还是表演者权引起了相关法律人士的讨论,但是构成侵权是大家一致的认识。本案一审判决认定侵权,并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12万。
其实这种广告在各地的电视台很多,有的用赵本山的漫画形象,有的用葛优的漫画形象,有的用舒淇的漫画形象,有的单用明星的漫画形象,有的结合相关的影视剧作品使用明星的漫画形象。
今年,本人亲自办理了一个案件:有一个公司自己做了几集动漫来宣传自己的产品,起名为《非诚勿扰3》,其中使用了电影《非诚勿扰》几位主要演员的动漫形象,尤其是葛优的形象。本案一审已经判决,认定该公司构成侵权。
所以,无论哪种使用没有经过权利人本人的允许,都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只不过侵犯的权益不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