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商标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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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商标续展须知 一、申请人 注册商标有效期的专用权人 二、法律规定 《商标法》第38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三、需交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盖章)2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2份;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2份; 服务宗旨: 我公司始终坚持“客户至上,信誉{dy},用心服务”的宗旨,以“诚信、专业、敬业”为标准,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广大中外客户打造驰名品牌。长期免费提供知识产权相关专业咨询和查询。 们的主要服务项目有:江西商标注册、江西商标注册代理、代理江西商标注册、商标注册代理、商标转让、商标续展、商标异议、商标评审、江西版权登记、江西专利申请注册、江西知名商标、计算机版权登记、南昌商标事务所、卓尔商标事务所、商标使用许可及江西省xx商标和xxxx代理等其他江西商标事务所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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