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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经济案件的审理程序及实践中要注意的部分问题 在法律程序上没有所谓的经济案件,现在法院也不设经济庭,都属于民事案件。上面标题的说法是不太科学的。但习惯上常有人这么分。民事案件的审理有两种程序。一个是普通程序,另一个是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具有完整性,从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作出{zh1}裁判,全部程序法律有严格、具体的规定,比如传票的送达,开庭时间的确定都比较严格。审判要组成合议庭,一般是三个人审理。 从时间上看,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须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简易程序是案情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审理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原告可用口头起诉,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可以用简单方式(如口头通知)随时传唤当事人、见证人。简易程序一般是一个审判员独任审理。 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实践中,由于法院工作量较大等原因,大部分民事案件都采用简易程序审理,其实其范围已不限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了。但因简易程序的特征,有些当事人往往稀里糊涂地就参加了诉讼,自己的权利也未得到充分保护。针对这些程序上的特点,提请广大当事人在参加诉讼中注意以下几点: 1. 判决是以证据所能证明的事实为依据。 法官是居中裁判者,对事实的认定不能偏听一方,但双方当事人的说法往往又不一致,所以在“空口无凭”的情况下,如果对方否认你的说法,你就要有证据来证实自己所言不虚,否则你所主张的事实,很可能得不到法官的认可。也就是“谁主张,谁举证”。 当然,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举证责任还会有不同的分担方法。本文只介绍些简单明了的知识,涉及复杂案情,{zh0}请专业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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