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货币罪】刑法释义,东莞最有名的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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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y}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zg}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9月8日   {dy}条 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不足三千张(枚)的,依照刑法{dy}百七十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   行为人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与他人事前通谋,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依照刑法{dy}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条 本解释所称“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   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东莞最有名的律师熊伟,男,45岁,广东中山大学刑法学硕士,东莞户籍,从事法官和律师20余年,办理案件1800余宗,30余宗死刑案件已被改成死缓、无期和有期的高{jd0}刑辩护律师,直接登录《东莞刑辩网》熊伟律师 网址http://www.xwls168.com 工作单位: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东莞市城区旗峰路浩宇大厦9楼(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左侧) 联系电话:15019041563或者0769-23035130 在线法律咨询QQ号码:1527294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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