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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婚姻律师谈”夫妻共同财产”
说到离婚,必然会涉及财产分割问题,何为夫妻共同财产,何为夫妻个人财产,如何鉴定?如何分配?都是当事人关心的问题。究竟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成都婚姻律师在此为大家一一分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视为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换言之,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得的工资、奖金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现代社会经济发展日趋多元化,人们的投资理财不再xx于工资,结合实际情况,法律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也归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成都婚姻律师在此提醒大家,《婚姻法》所列的知识产权收益不仅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实际取得的收益,同时也包括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针对现在很多年轻夫妻靠父母买房的现象,成都婚姻律师提醒大家,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f屋出资的,该出资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也就是说,结婚前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f的,且房产证是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该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是在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说到购置f产,成都婚姻律师在此提醒大家注意另外一种情况的处理: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f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里主要是指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以上就是《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zg}人民
法院在2010年出台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意见征求稿,对父母出资购f归属等问题进行了新的规定,由于该解释还未生效,故仍依现行《婚姻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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