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5月7日,欧洲理事会批准了85/C136/01关于《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的决议。该决议指出,在《新方法》指令中只规定产品所应达到的卫生和安全方面的基本要求,另外再以制定协调标准来满足这些基本要求。协调标准由欧洲标准化组织制定,凡是符合这些标准的产品,可被视为符合欧盟指令的基本要求。
CE标志是产品进入欧盟国家及欧盟自由贸易协会国家市场的“通行证”。任何规定的(新方法指令所涉及的)产品,无论是欧盟以外还是欧盟成员国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在投放欧盟市场前,都必须符合指令及相关协调标准的要求,并且加贴CE标志。这是欧盟法律对相关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为各国产品在欧洲市场进行贸易提供了统一的{zd1}技术标准,简化了贸易程序。目前包括24条新方法指令涉及CE认证。 需要CE认证的国家有:所有欧洲经济区域的国家。包括:
欧洲联盟: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和、芬兰、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等25个国家。
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瑞士、冰岛和挪威等3个国家。
以下产品需要加贴CE标志:
――电气类产品 ――机械类产品 ――玩具类产品 ――无线电和电信终端设备 ――冷藏、冷冻设备
――人身保护设备 ――简单压力容器 ――热水锅炉 ――压力设备 ――民用爆炸物 ――游乐船 ――建筑产品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植入式医疗器械 ――医疗电器设备 ――升降设备 ――燃气设备 ――非自动衡器 ――爆炸环境中使用的设备和保护系统。中奥真诚希望能有幸与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进一步的信息可登陆我公司网站了解.www.zhongao.org.cn联系人:陈荣电话:0510-66560994 手机:15995280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