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司社保
一、从2009年10月起,参保单位、参保人涉及社会保险费征缴环节中的缴费登记、申报、审核(核定)、征收、退费、追欠、补缴、稽核、查处,及相关的行政复议、信访、投诉、咨询等相关业务请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
已经参保的单位、参保人2009年10月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数额缴纳。
二、为确保该项业务顺利、平稳移交,本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2009年9月26日至30日停止办理所有社会保险业务,地方税务机关在9月25日至30日停止受理所有缴费申请。
三、参保单位、参保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手续不变。
凡需在10月份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养老或失业保险待遇、且未在9月26日之前办理停保手续的参保人,须在11月15日之前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停保手续后,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待遇手续。
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和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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