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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的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一、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与注册号;
二、许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务范围;
三、使用期限;
四、监督条款;
五、使用时需标明许可人的名称和商标产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