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办单位
广州利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二、工作职责
为规范产品标识标注行为,加强产品标识监督管理,依法对广州市内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其产品标识属于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实行标识审查并登记备案。
三、办理依据 (一)《广东省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
(二)《广东省产品标识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四、办理范围
广州市内生产者生产或总经销者经销的产品,其产品标识属于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包括:
1、食品;2、化妆品;3、饮料酒;4、特殊膳食用食品;5、纺织品和服装;
6、饲料;7、肥料;8、玩具;9、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