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 曹先生 联系电话 13911775276 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条件
1、股东为1个(含1个)以上50个(含50个)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zd1}限额。注册资本{zd1}限额为: 人民币3万元、特定行业的注册资本{zd1}限额高于上述限额的,由法律法规另行规定;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经理;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
1、注册资本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2、国有独资公司;
3、专业从事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或者资产评估公司、验资公司、审计公司、典当公司、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专业从事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经纪公司、因私出入境中介公司、境外就业中介公司、人才中介服务公司、征信公司。
(二)各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
1、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分局负责登记注册;
2、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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