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代办消防之自然排烟的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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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火灾事故中人往往不是被火xx致死的,而是大火燃烧起来后产生的浓烟被大量吸入后窒息而死的。所以在消防设计时,会对场所的排烟系统进行设计,重庆腾隆达消防就来介绍一下自然排烟的设计要求:

    一、下列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

    1、  丙类厂房中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的地上房间;人员、可燃物较多的丙类厂房或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中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的丁类厂房;

    2、  占地面积大于1000平方的丙类仓库;

    3、  公共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的地上房间;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

    4、  中庭;

    5、  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6、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7、  其他建筑中地上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二、下列场所宜设置自然排烟设施:

    1、除{dy}点规定应设置排烟设施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场所;

    2、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厂房(仓库)外,按规定应设置防烟设施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场所。

    三、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场所,其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不应小于2.0平方;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平方;

    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5层内可开启排烟窗的总面积不应小于2.0平方;

    3、中庭、剧场舞台,不应小于该中庭、剧场舞台楼地面面积的5%

    4、其他场所,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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