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项主体
教研课题立项主体主要面向我省高等学校从事本科与研究生教育、高职高专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工作的集体或个人(含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其中,对工作在教学{dy}线从事本、专科教育教学的中青年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立项范围
教研课题指研究者在高等教育教学领域中,为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而进行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的课题。课题主要包括: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教材建设、实验或实践教学改革、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和应用推广。
三、申报要求
1、教研课题立项工作分省、校两级进行。省级分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
2、课题的申报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被确定为校级重点教研课题的,经课题主持人申请,填写《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所在学校评议、推荐,可申报省级教研课题。
3.申报立项的教研课题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课题研究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符合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2)课题组成员具备课题研究所必备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研究能力,有必要的实际工作积累、基本研究条件和时间有可靠保证。
(3)课题论证充分,目标明确,研究计划可行,研究方法科学,人员组成合理,经费预算适当,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4)为了体现教研课题的应用性和实践性特点,发挥课题对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实际作用,课题研究时间一般应为1-2年,课题实践时间一般应不少于1年。如申报教学成果奖,课题实践时间应为2年以上。课题研究时间从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时间起计算。
4.为了保证省级教研课题的水平和质量,课题主持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民办高校课题主持人应是自有专任教师);课题主持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课题,若已经立项主持的省级教研课题未通过结题验收,不得申报新的课题;课题组成员原则上限定在5人以内(含主持人),涉及到学校全局层面的课题,课题组成员原则上限定在7人以内(含主持人);课题组成员不得同时参加三个及以上课题(含未结题的课题)。
5.省级教研课题一般每两年申报一次。高校在申报时,应确保教学{dy}线教师申报的课题比例占申报额的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