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票、电影票、婚纱照票、洗车券……只要你积累了多少个“赞”,就可以拿到活动商家相应的礼品。随着微信的广泛使用,这种网络促销活动也悄然兴起。不过在日常生活中,不少微友们也遭遇了商家的忽悠。而在江门,对于这种营销方式,有成功拿到礼品的,但更多却两手空空,自称遭遇商家“欺骗”。
对于这种新型的商业营销,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因为微信用户只是参与点赞活动,并没有参与实质的消费,在处理上也存在难度。不过,按照我国相关法律,商家如在微信平台发布点赞活动信息,可视为“口头约定”,微信用户转发广告并集满“赞”就属“承诺”,至此可视为双方形成了合同,如商家不xx承诺系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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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赞领票最终泡汤
“轻轻点个赞,某某温泉百元温泉票等你拿”。去年年底,一家温泉推出这一微信促销活动,称“从即日起至某某日,只要转发本微信内容至您的
微信朋友圈,积累获得20个赞,就有机会获得价值168元的某某温泉票一张”。
看到这一信息,市民王女士想,自己正好想借天冷的时机去泡泡温泉,就把这条微信转发出去了。王女士称,为了让自己获得温泉票,她还在转发时提醒自己的微友们,希望帮忙点“赞”,并表示衷心感谢。
微信转发后,王女士也收到了微友们的热情点“赞”,半天时间点“赞”的人数远远超过20个“赞”的数量。对于这一喜人结果,王女士还在微信的评论中写下:当沉浸在香雾缭绕的温泉中,我会为你们的支持而热泪盈眶。
不过,在该评论发表后不到一个小时,王女士又在评论中留下了一段伤感的话:这是个骗人的游戏,我把图片发过去,老是回复"不明白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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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点评:可视为“口头约定” 违约要承担责任
对于市民微信点“赞”遭遇的相关维权问题,法院负责合同案件审理的邱法官认为,点“赞”营销适用《合同法》进行维权。邱法官称,尽管没有相应的书面合同,但通过微信的方式,也是一种口头约定,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将商家
微信平台发布的点“赞”营销活动看作为一种合同约定,而微信用户通过转发,同时按照商家要求收集到相应的“赞”数,并转发给商家,双方就可以视为形成合同。
市民或消费者在维权时,可以在进行转发商家微信时就对其页面进行即时保存,并保存相应的聊天和相关证据。如果商家不xx承诺,就可以视为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将在今天实行的《新消法》是否对微信营销构成的纠纷有有所阐述,邱法官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更多的是消费构成后商家承诺的服务xx程度,而微信营销事先并没有形成实质的消费,适用性低。
消委会:遇“口头协议”要搜集履行协议证明
新会区消委会负责人表示,对于“口头约定”造成纠纷的环节中,通常的处理方式是要求消费者拿出能够证明“进一步履行该协议”的证据,就能依次断定商家行为是否违约或不妥。
所谓的“进一步履行协议”的证据,该负责人表示,一般指的是能够证明口头协议是存在的东西。例如宣传单,如果“口头约定”发生在网络上,那么可以提供资料截图或者对话记录等。
新会区消委会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对于目前电子平台上的此类消费纠纷还较为少见,如果在具体调解过程中出现了商家“涉及经济违法”的行为,则消委会有职责将该纠纷转给公安等部门进行立案、调查。如果在调解事件中调查发现商家有违法行为,那么消委会一般建议或告诉投诉方将此事移交给其他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存在隐患
点赞可能泄露个人信息
对于一些“点赞”平台,有可能是不良商家为获得消费者基本信息设置的陷阱平台。市消委会负责人表示,一些商家要求参与点赞的消费者发送其个人基本信息至微信平台,这极大地增加了消费者信息泄露的风险。
根据市消委会负责人表示,对于新修订后的《新消法》,也将对消费者个人信息加强保护。《新消法》第14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此外,第29条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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