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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津市
一、工作内容
办理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
二、工作依据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管理办法》。
三、办理程序
( 一 ) 取证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已取得所在地合法注册; 具备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人员条件、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技术力量、检测手段等条件;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运转; 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注:具体条件见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管理办法》。
联系方式:18653643465 (张老师) QQ:2749124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