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溶胶灭火装置应用范围
(一)适应于在相对封闭条件扑灭下列火灾:
1、变(配)电站(房)、电气控制室、发电机房、电缆夹层、电缆井、电缆沟、电子计算机房、通讯机房等场所的火灾;
2、生产、使用或贮存汽油、煤油、柴油(-35号柴油除外)、重油、变压器油、润滑油、动植物油等各种可燃烧液体的场所火灾;
3、生产、使用或贮存可燃固体物质场所的可燃固体物质的表面火灾,如图书馆、档案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