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北京科技大学MBA招生简章 一. 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二、报名、考试时间: (一)硕士研究生报名以网上报名形式进行,考生须于2011年10月10日至31日每日9:00--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完成网上报名手续(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考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北京科技大学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1、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号,于2010年11月10日--14日在网报时所选择的报名点校验报名信息、完成摄像等手续。考生在该考点参加全国统一入xxx。 2、网上报名选择北京科技大学报名点(1108)的考生,请于2011年11月10日至14日上午8:30—下午5:00,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截止到2012年2月1日有效身份证件、现役军人持“xxx”或“文职干部证”)、xxx书(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报名号到北京科技大学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摄像,未按规定时间(2011年11月10日至14日)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和摄像的考生,报名无效。 3、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报名及考试日期同全国统考。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号到北京科技大学报名点校验报名信息、摄像手续,并在北京科技大学考点参加统一入xxx。 4、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在网报时所选定的报名点参加考试。 5、考试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 6、报名费: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二)考生报名时不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xx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录取,北京科技大学不承担责任。 (三)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复试及体检: 1、资格审查在复试时统一进行。 2、复试时间为4月中旬,考生须在3月下旬至4月初登录北京 MBA http://yjs.158.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