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使用计算机记账,按照电子计算机会计核算的账务组织和账簿设置要求,输入计算机的核算资料(包括综合、明细核算资料),需要输出打印账页、装订成册,具有账簿的作用。对通过计算机输出打印账页,装订账册的,应按照规定贴花。”
根据上述规定,对采用计算机财务软件进行核算的单位,应在账簿打印成册后,统一计征印花税并贴花。
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税务处理
1.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2.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分包或者转包给其他施 工单位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或者转包合同,应按如下步骤进行贴花:
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分包或者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或者转包合同,应按新的分包合同或者转包含同所戴金额计算应纳税额。这是因为印花税是一种具有行为税性质的凭证税,尽管总承包合同己依法计税贴北京印花税,但新的分包或转包合同是一种新的凭证,又发生了新的纳税义务。
3.对股票交易征收印花税的办法,现行印花税法规定股份 制试点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予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0.2%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4.印花税既是凭证税,又具有行为税性质。纳税人在签订应税合同时纳税义务即已发生,应计算应纳税额并贴花,因此,不论合同是否xx或者是否按期xx,均应贴花。对于已履行并已贴花的合同,所载金额与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的,只要双方未修改合同金额,一般不再办理完税孚续。
5.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xx。对于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其增加的部分也应当补贴印花xx。
6.对于自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7.办理一项业务,如货物运输、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
如果既书立合同,叉开立单据,就只对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其使用的单据应按规定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