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筑资质换证条件
致各建筑工程企业单位:
根据城乡住房部2015年1月31日通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新标准》)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建筑业企业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2017年1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一、广东建筑资质换证条件
1.换证范围。在我省范围内工商注册取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等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驻粤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以及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所属企业除外)。
2.换证时限。从2015年5月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以下简称“换证过渡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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