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筑资质换证流程
根据2015年1月31日建设部的通知。建筑业企业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2017年1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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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换证范围。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管理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建管〔2015〕2号)文件,我局受理在我市范围内工商注册取得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和水利、交通行业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等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在各区范围内工商注册取得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等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
2.换证时限。我局从2015年5月20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以下简称“换证过渡期间”)。
3.企业应一次性提出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申请换证资质类别及等级可按照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事项、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事项、报市住房和建设局事项、报各区建设主管部门事项分别一次性申报。
4.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原则上按《新标准》中同类别同等级或同类别降低等级申请资质换证,但对应申请的专业承包资质类别不能超过5个。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符合《新标准》要求的,我局批准其资质换证并颁发新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5.企业提出换证申请,因其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不符合《新标准》要求,我局不批准其相应资质换证的,企业应完善相关条件并在换证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再次提出换证申请;超过3个月后才再次提出换证申请的,该企业只能从{zd1}等级资质申请。
6.建筑业企业特级资质不参与本次换证,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暂时不参与本次换证。
7.建筑业企业暂定资质类别不能申请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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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广东省内各建筑工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