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禁、限用原料的卫生化学检测方法的相关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化妆品产品中禁限用成分的检测。
2 定义
2.1 定容:在容量瓶中用水或其它溶剂稀释至刻度。
2.2 检出限:被测物能被检出的{zd1}量。本规范对各类检验方法的检出限定义如表1。
2.3 定量下限:能够对被测物准确定量的{zd1}浓度或质量,称为该方法的定量下限。本规
范对各类检验方法定量下限的定义如表1。
表1 检出限及定量下限的定义
检出限(对应的质量、浓度) 定量下限(对应的质量、浓度)
AAS/AES 3 SD 10 SD
GC 3倍空白噪音 10倍空白噪音
HPLC 3倍空白噪音 10倍空白噪音
分光光度法 0.005 A 0.015 A
容量法 X(1)+3 SD X(1)+10 SD
(1) X 为在终点附近出现可察觉变化的最小试剂体积的平均值
2.4 检出浓度:按规范方法操作时,方法检出限对应的被测物浓度。
2.5 {zd1}定量浓度:按规范方法操作时,定量下限对应的被测物浓度。
3 本规范所用试剂
凡未指明规格者,均为分析纯(AR)。当需要其它规格时将另作说明。但指示剂和生
物染料不分规格。试剂溶液未指明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用纯水配制。
4 本规范所用水
凡未指明规格者,均指纯水。它包括下述的蒸馏水或去离子水等。有特殊要求的纯水,
则另作具体说明。
4.1 蒸馏水:用蒸馏器蒸馏制备的水。
4.2 去离子水:通过阴、阳离子树脂交换床制备的水。
4.3 蒸馏去离子水:将蒸馏水通过阴、阳离子树脂交换床制备的水。
5 浓度表示
5.1 物质B的浓度:物质B的物质的量除以混合物的体积:
nB
c(B)=
V
;常用单位:mol/L。
5.2 物质B的质量浓度:物质B的质量除以混合物的体积:
mB
ρ(B)=
V
;常用单位:g/L,mg/L,μ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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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物质B的质量分数:物质B的质量与混合物的质量之比:
mB
ω(B)=
m
;无量纲单位,可用%表示浓度值,也可用mg/kg,μg/g等表示。
5.4 物质B的体积分数:物质B的体积除以混合物的体积:
VB
ϕ(B)=
V
;无量纲单位,常以%表示浓度值。
5.5 体积比浓度:两种液体分别以V1与V2体积相混。凡未注明溶剂名称时,均指纯水。两
种以上特定液体与水相混合时,必须注明水。例如:HCl(1+2),甲醇+四氢呋喃+水+高氯
酸=(250+450+300+0.2)。
5.6 气相色谱法的固定液使用的质量比:指固定液与载体之间的质量比。
6 量具的检定与校正
天平、容量瓶、滴定管、无分度吸管、刻度吸管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及规程进行检定与校
正。
7 检验方法的选择
同一个项目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检验方法时,可根据设备及技术条件选择使用,但
以{dy}法为仲裁法。
8 化妆品产品的检测
在一般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