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证合一变更费用的支付是指在上海办理三证合一的个人或企业通过自办或委托专业代理公司等方式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流程进行执照变更时,相关费用的支付方式。
一、上海三证合一变更受理机构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负责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准名称,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等。
二、上海三证合一变更政府规定
自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新设企业登记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原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具体要求如下:
1.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格,提交一套申请材料,不再需要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申请材料。
2.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及换照申请时,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已设立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交回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声明。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
3.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所需登记申请文书和提交材料规范,可登录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sgs.gov.cn)下载,也可在各级登记机关窗口领取。企业设立和变更换照均无须交费。
三、上海三证合一变更费用的支付
在办理之前支付全额的80%,在办理完毕后支付剩余的20%,欢迎用现金、转帐、电汇、支票或本票支付到登尼特指定的香港银行帐户或中国的银行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