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证合一变更的指南指在上海办理三证合一的个人或企业进行执照变更时需要了解的一些基础性问题。
一、上海三证合一变更概念
实行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就是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三个证照”合并在一起登记。把原来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的模式,改由工商部门统一受理,四部门联动审批,再由工商部门向企业颁发载有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即“一照三号”营业执照的登记模式。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后,各部门之间的档案数据可共享,申请人不再向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重复提交相同的申请材料,也不再向国税、地税部门提交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与此同时,各部门共同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由工商部门统一审查,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企业在“三证合一”登记后,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有效期限与营业执照营业期限一致,并不再缴纳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工本费、技术服务费和KEY(数字证书)费用。
二、上海三证合一变更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企业类市场主体(含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三证合一”的范围。
三、上海三证合一变更主要特性
1、{wy}性
统一代码及其9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在全国范围内是{wy}的。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例如,一个主体由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按照法定程序,需依法注销该事业单位,再设立新企业。新设立企业是一个新主体,需赋予新的统一代码。
2、兼容性
统一代码{zd0}程度地兼容现有各类机构代码,既能体现无含义代码的稳定可靠,又能发挥有含义代码便于分类管理的作用,{zd0}程度地减少改造成本。统一代码在第二、三部分设计了机构类别代码和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与工商注册号、事业单位证书号、机构信用代码相应部分含义一致。第四部分主体标识码采用组织机构代码,保证了统一代码与组织机构代码有效衔接。
3、稳定性
统一代码一经赋予,在其主体存续期间,主体信息即使发生任何变化,统一代码均保持不变。例如,法人和其他组织迁徙或变更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均不改变其统一代码。
4、全覆盖
统一代码制度实施后,对新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适当方式换发统一代码,实现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全覆盖。
四、上海三证合一变更组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计为18位,使用阿位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共分五个部分组成,{dy}部分(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例如,机构编制、民政、工商三个登记管理部门分别使用1、2、3表示,目前工商部门编号为3;第二部分(第2位):为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部门根据管理职能,确定在本部门登记的机构类别编码。例如工商部门可用1表示企业,2表示个体工商户,3表示农业专业合作社;第三部分(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例如:国家用100000,北京用110000,注册登记时由系统自动生成,体现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及其登记管理机关所在地,既满足登记管理部门按地区管理需求,也便于社会对注册登记主体所在区域进行识别;第四部分(第9-17位):为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第五部分(第18位):为校验码,由系统自动生成。
五、上海三证合一变更时限
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上海“三证合一”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企业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相关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