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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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由2009年4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 |
所需材料 |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文件收讫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竣工图纸、消防产品供货证明、建设单位的合法证明文件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