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是法规,SVHC是指高度关注物质如何看待REACH和RoHS 2.0之间的关系?
A4:首先需要明确,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需同时满足RoHS指令与REACH法规的要求。 RoHS指令是一个行业特定指令,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而REACH法规提出的关于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等要求影响包括电子电气产品在内的几乎所有产品。其次,RoHS指令不影响REACH法规的适用,反之亦然。若出现重叠要求,则应适用较严格的要求。另外,在对RoHS指令的定期审查中,欧盟环境委员会还会对其与REACH法规的一致性进行分析,以确保RoHS指令与REACH之间的一致性。
Q5:通信网络设备是否属于RoHS 2.0管控范围?
A5:是的。RoHS2.0附录I中列出的管控产品共计11类,其中第三类为“IT和电信设备”,通信网络设备应属于此类别从而需要符合RoHS要求。另外需要注意,RoHS2.0附录III中的豁免条款7(b)豁免了用于信号交换、发生和传输以及电信网络管理的网络基础设施设备的焊料中的铅。
Q6:如何判断产品是否属于RoHS 2.0定义的电子电气设备?
A6:首先,依据RoHS2.0对电子电气设备的一般定义及“依赖”的定义,如一台设备至少有一个设计功能需要依赖电流或电磁场实现,则该设备就属于RoHS2.0定义的电子电气设备,甚至是电子功能在设备当中只是一个很小的功能。例如带电子时钟的燃气灶具、带电子打火的汽油动力设备(如剪草机)均属于RoHS2.0定义的电子电气设备。
其次,为了使一个产品成为电子电气设备,其依赖电力的功能必须在原则上是相互作用的。例如一个带灯的衣柜,即使是作为一个单元销售,家具和电子产品还是有区别的。如灯和衣柜可分离,且灯和衣柜可作为功能齐全的单独的产品使用,则灯是在电子电气设备范围内,衣柜则在电子电气设备范围之外。上述情况不同于电动工具、灯具和许多其他类型的电子电气设备,这些设备由各种可拆卸的电气/电子和非电气/电子部件组成,这些部件只有组合起来才能实现所有功能。
Q7:如电子电气设备有多种用途,其中一种用途在RoHS2.0指令范围,这种电子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指令吗?
A7:如至少有一项用途是在RoHS2.0指令的范围内,则该电子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指令的规定。例如,一个灯泡如专门设计为仅供安装在汽车上使用,由于汽车不在RoHS2.0指令范围内,则该产品也不在RoHS2.0指令范围内;但是,如这个产品既可安装在汽车上使用,也可安装在一般的房间内使用,则该产品属于RoHS 2.0指令的管控范围。
Q8:医疗设备属于欧盟RoHS 2.0的管控范围吗?
A8:RoHS指令的管控范围为电子电气设备,因此带有电子电气功能的医疗设备受到RoHS 2.0影响。具体规定如下:
•属于电子电气产品且符合医疗器械指令(MDD,93/42/EEC)中医疗设备定义的设备自2014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 2.0;
•属于电子电气产品且符合体外诊断器械指令(IVDD,98/79/EC)中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定义的设备自2016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 2.0;
•豁免有源植入医疗器械指令(AIMDD,90/385/EEC)定义的有源植入医疗设备。
Q9:投放欧盟市场的11类电子电气设备成品需要张贴CE标识吗?
A9:依据指令要求,投放欧盟市场的11类电子电气设备成品需要张贴CE标识、准备RoHS符合性声明(DoC)和技术文档(TDF)。
Q10:电缆是否属于RoHS 2.0管控范围?
A10:电缆属于RoHS2.0管控范围,除非其专门用于RoHS2.0指令范围以外的电子电气设备(需注意的是,电缆类产品在RoHS2.0下所属的产品类别应结合实际情况、考虑电缆的类型和预期用途进行判断。例如,专门用于声音,数据和视频传输的SCART电缆、HDMI电缆、网络电缆等属于第3或4类产品,而某些非成品电缆如无插头的电缆卷则可被归入第11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