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雇责任险代理公司-上海物流雇责任险代理公司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物流公司)的雇员在其雇佣期间因从事保险单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工作有关的家规定的职业病致伤残或死亡,符合院颁布的《工伤保险例》第十四、第十五规定可认定为工伤的,依照中华人共和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责任 赔偿限额
工伤死亡 60万/每人/年
工伤伤残 60万/每人/年
工伤医疗 10万/每人/年
误工费 100元/人/天,3000元/月,最长52周
工伤住院津贴 100元/人/天,以90天为限
雇法律责任 100万/年
附加险:
1、就餐时间扩展款;
2、自动承保新员工款;
3、上下班途中款;
4、每日住院现金保障扩展款(工伤和职业病)
免赔额:
1.本保单每次事故医疗费用{jd1}免赔额为人币 100.00元。
2.本保单每次事故误工费用{jd1}免赔天数为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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