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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事实: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3年5月签订了装修合同,由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房屋进行室内装修。乙公司于施工前支付了工程款59500元。2003年12月,甲乙双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乙对工程质量表示认可,验收结果为合格。但是乙却拒绝支付剩余款项59813元。此后甲公司多次与乙公司协商无果。


    调查经过:


    接受甲方委托后律师仔细研究了双方签订的房屋装修合同;到房屋了解装修情况;并了解了整个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过程。经过调查确定了案件事实。


    审理结果:


        双方就争议的焦点进行了协商,本着相互谅解的态度达成和解协议,最终以原告撤诉结束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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