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量取标准:窗台高度:从窗台面(也就是窗的下框位置)标高到地面(可踏部位表面)标高的高差
栏杆高度:栏杆顶部标高到可踏部位表面标高高差 附文: 关于住宅窗和阳台的安全防护措施问题,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居住建筑与设备研究所负责《住宅设计规范》日常解释工作的教授级高级建筑师林建平作出了相应解释。 栏杆的高度必须足够,应从“可踏部位表面”起计算。
最近,采用低窗台或落地窗的住宅越来越多,有若干情况存在安全问题。如固定窗框强度不够,使用者轻趴在窗框上会导致玻璃破裂;落地窗仅用固定玻璃,没有必要的防护,儿童玩耍、椅子翻倒等正常活动会碰破玻璃,造成险情;在高层住宅的高层套型中采用落地窗时,如果没有必要的防护设施,老年人普遍反映外眺时眩晕。类似情况只要引起投诉,设计人员就要承担一定责任。同时,根据国外相关规范和我国部分地区标准,2001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斜屋顶下可居住空间技术规程》提出:“当斜屋顶窗的单块玻璃面积大于1.5平方米时,应采用安全玻璃”。因此,设计固定扇落地玻璃窗时,务必采取确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扶手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扶手时,其杆件净 距不应大于0.11m;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fu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扶手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武汉市黄陂区汉口北鑫远胜不锈钢经营部,欢迎致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