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法律顾问又分为通过国家人事部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试在企业中专职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企业法律顾问(具有律师资格可被聘为助理企业法律顾问)和通过司法试的执业律师接受企业聘用成为劳务性的律师顾问。律师事务所和企业都是经济组织,一个自然人不能对一份法律工作签订两个劳动合同。所以专职企业法律顾问不得从事除受聘公司以外的其他法律fu务业务。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相关法律制度
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仅适用于企业,从而确定了该制度特定的适用范围。这里的企业泛指一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从所有权性质的角度来说,bao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种性质的企业;从企业规模来说,bao括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从组织形式上来说,bao括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二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规范的对象是企业内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这类人员指企业法律顾问(bao括企业总法律顾问)和企业法律顾问助理。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企业法律顾问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依法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
(三)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四)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规定企业法律顾问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权限、程序和工作时限等内容,确保企业法律顾问顺利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