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人事部和建设部于 2005 年 11 月 16 日 制定并颁布了《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试办法》。上述三个文件实施后,物业管理师资格1正式纳入了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系列。根据《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 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 ,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 ( 以下简称《注册证》 ) ,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物业管理师的英文译为 :CertifiedPropertyManage( 简称 CPM) ,准确全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精神,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试日期定于10月23日、24日。
物业管理师资格试共4 个科目。《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xx,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各省(区、市)试组织实施机构负责;《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xx,使用专用答题卡作答,实行网络评卷,全国统一组织实施。
执行时间
还没有明确的时间表,但可以预期。
2006年,国家局发布《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办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2007-2008年,国务1院发布《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条例》,注册安全工程师试不要求参加试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工作经历,但试会非常地难,没从事过安全工作的人几乎不可能通过试;
存在问题和困难
目前最1大的问题就是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试的人员,能否承担与其权力、待遇相应的责任?这也就是国家局在注册时,要求通过试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的原因。因为国家局不可能了解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只能依据他所在单位对他能力和作为(工作业绩)的评价,决定是否准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