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人单夫纯,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关于原告主张的车辆损失4450元,已经临沂市罗庄区金盛价格事务所评估确认,且有平度市香店东方钣金汽修厂收据证实,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关于施救费400元、停车费700元,原告已提供充分证据证实,本院均予以支持。关于评估费400元,原告未提供证据证实,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原告的损失为车辆损失4450元、施救费400元、停车费700元共5550元
2014年,1989年出生的张女士喜怀二宝,同年12月,她在兰山区半程镇卫生院实施了剖腹产手术,却因在手术过程中大出血而后不幸被摘除了子宫。
据张女士的家属介绍,2014年12月27日,半程镇卫生院对张女士实施了剖宫产手术,宝宝顺利娩出。但由于她一胎曾做过剖宫产,术中出现了黏连。该卫生院在未告知患者和家属的情况下,人工对子宫进行了剥离。术后,直接导致了她大出血,即便经过了流血处理,她依旧在当天下午出现了流血性休克。
其家属在被该卫生院告知没办法的情况下,将她转院到临沂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而张女士的子宫在抢救过程中被切除。
理本案的律师山东省三禾律师事务所单夫纯认为,《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实践中只有医疗机构有过错情况下才由其承担责任,责任大小需根据有资质司法鉴定意见中关于“医疗机构过错参与度”判决赔偿金额确定。单夫纯律师说,患方需要注意保留医疗机构有过错,且该过错与患方自身损失中因果关系程度(过错参与度)的证据材料,才能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我所董艳杰律师理-山东临沂特大跨省电信诈骗 2017 单夫纯,临沂律师,先后毕业于青岛农业大学工程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兼有机械设计、法律硕士学历,具有律师、高等学校教师、一级建造师等执业资格,为复合型知识结构律师,先后获得“兰山区律师”、等称号; 现为临沂兰山区律师事务所 -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并受聘为山东君道置业有限公司、山东三益物资有限公司、山东鸿盛建筑集团、临沂宏达塑料有限公司、临沂绿城装饰有限公司等十几个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