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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娄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诉讼理人单夫纯,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被告人娄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盛某甲、盛某乙医疗费1147.80元、死亡赔偿金341783.83元、丧葬费20796.28元、交通费485.47元,以上赔偿款项共计364213.3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清;



       委托理人单夫纯,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青岛金利盈运输有限公司人民币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青岛金利盈运输有限公司人民币248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2014年12月31日,《维权调查》栏目梳理了几例车主维权过程中常见的纠纷。案例之一“贷买车必须在4S店买保险”引起了不少车主的热议和关注,不少读者致电反映在贷购买时被4S店要求必须在店内购买车险,若不在店内续保,缴纳的续保押金将不予退还。事情果真如此吗?记者进行了随机调查。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单夫纯认为,经销商在销售汽车过程中,要求消费者必须在店内投保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违法行为。

      单夫纯律师介绍,“续保押金”的收取并无法律依据,且存在捆绑性强制销售行为。根据《消法》规定,商家向消费者销售车辆保险时应遵循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向哪家保险公司投保、通过哪种渠道投保、购买哪些商业险种,这些都是消费者的权利,经销商无权剥夺。

      从法律上讲,经销商收取“续保押金”并强制消费者在店内购买车险,属于捆绑销售,严重违反消保法,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自由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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