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防火常识
忌烘烤衣物
(一)风险性
有些人习气用电暖气、电吹风、电熨斗等取暖设备来烘烤衣物。事实上,这种做法风险性极大,不只简单烤坏衣物,还简单引发火灾事故。
(二)办法
1.在运用电暖气、电吹风、电熨斗等取暖设备来烘烤衣物时,操作人员不要容易脱离。
2. 在熨烫衣物的间歇,要把电熨斗竖立放置或放在专用的电熨斗架上,切不可放在易燃的物品上,也不要把电熨斗放在下面有可燃物质的铁板或砖头上。不随意乱放刚断电的电熨斗,应待其彻底冷却后再放存起来。
3. 运用通电时的电吹风,人不能脱离,更不能随意放置在台凳、沙发、床垫等可燃物上,要养成运用结束当即堵截电源的习气,稀奇是遇到暂时停电或电吹风呈现毛病时更应如此。阻止在禁火场所及易燃、易爆风险场所运用电吹风。
灭火器箱放在便于取用的地方
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1.1.5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1.2 灭火器的大保护距离
1.2.1 设置在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的规定。
灭火器类型危险等级 手提式灭火器 推车式灭火器
严重危险级 15 30
中危险级 20 40
轻危险级 25 50
1.2.2 设置在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1.2.2的规定。
灭火器型式危险等级 手提式灭火器 推车式灭火器
严重危险级 9 18
中危险级 12 24
轻危险级 15 30
1.2.3 D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大保护距离应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1.2.4 E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大保护距离不应低于该场所内A类或B类火灾的规定。
灭火器箱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7.2 型式检验
7.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时;
b)停止生产满一年恢复生产时;
c)正常生产满三年时;
d)生产设备、工艺或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7.2.2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
7.2.3 型式检验的样本为二只。
7.2.4 样本应在50只为一检查批中,按GB 10111进行随机抽样。
7.2.5 型式检验的项目应全部符合标准方为合格。若有一项检验项目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检验,仍有不合格项时,则判为不合格。
7.3 出厂检验
7.3.1 灭火器箱必须经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能出厂。
7.3.2 出/—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5.2、5.3和5.4。
7.3.3 出厂检验为逐只检验。
7.3.4 出厂检验项目必须全部合格,该产品方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