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圣运律师|房屋拆迁赔偿|土地拆迁赔偿|法律土地纠纷
被政府野蛮地强拆后,陈先生和黄先生意识到明明是经过村委会同意安置的房屋,怎么会出现未完成相关审批手续的问题呢?
圣运律师事务所介入本案后,由王优银律师团队中的资深律师傅傅增强律师理该案件。主办律师经过与当事人的交流,再详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迅速制定了的维权方案。针对本案政府强拆行为性极强,办案律师决定首先在法定期限内就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对涉案房屋作出的《公告》向当地提起行政诉讼,只有撤销掉上述公告,才能为当事人依法维权赢得一个漂亮的开局,同时也更有利于主办律师启动下一步具体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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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拆迁系列之:维权路艰辛,圣运终取胜
【事实概要】
张先生是贵州省安顺市的一个村的村民,在村里住了几十年,生活一直很平静。然而在2014年,张先生收到了房屋拆迁的通知,得知自己的老房子也在拆迁范围内。张先生没想到,在这里住了大半辈子的他也会面临拆迁带来的困扰。张先生认为,要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借助专业律师的帮助。在这样想法的指引下,张先生找到了专业维护被拆迁人合法利益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并委托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律师团队王优银律师和唐琦律师理诉讼维权事宜,希望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办案掠影】
律师办:政府信息公开无果,初步维权遇阻
在接受了张先生的案件委托之后,王优银律师和唐琦律师对本案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zh1}一致认为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程序和手续出现了问题和纰漏。两位律师认为应该进一步取得与此次征收行为的更多相关证据,于是建议张先生向安顺市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其公开相关的征收拆迁文件。
申请发出后,张先生便一直在等待政府的回复。可是安顺市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并没有给张先生任何回复。面对这样的情况,两位律师为张先生耐心解释,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属于政府,可以以此进行行政复议,开展下一步的维权行动。
律师办案第二辑:申请行政复议被拒,维权再遇困难
面对市政府行政不作为的情况,张先生接受两位律师的指点,向省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安顺市政府未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并要求市政府进行信息公开。省政府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或者信息公开主管举报,由收到举报的机关调查处理,而非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主张权利。因此,省政府拒绝了张先生行政复议请求。
维权进行得虽然不顺利,但张先生还是想继续维权。两位律师也坚信法律是站在正义这边的,一边安慰张先生,一边对案件进行探讨。{zh1}两人一致认为,安顺市的“不作为”行为侵害了张先生的合法权益,省政府认为该案件的行政复议不属于其行政复议范围显然不当。
{zh1},两位律师建议张先生,向提起行政诉讼,以此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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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拆迁案例:透明是解决问题最管用的法子
【案情概要】
马女士是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田郑村村民,马女士合法承bao的土地因邱隘镇田郑村新村建设项目被征收,为核实土地征收的合法性,马女士向宁波市国土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书面公开航拍图。宁波市国土局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以马女士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涉密信息为由,告知马女士不能公开该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宁波市国土局对马女士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进行区分处理,对于涉密部分信息不予公开,而对于涉及马女士切身利益的部分信息应当予以公开。马女士认为,宁波市国土局作出不予公开的答复属于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切身利益,马女士聘请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王优银主任律师团队帮助协调解决此事。在接到当事人的委托后,主任律师团队及时启动了相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复议机关依法申请宁波市国土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并责令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律师总结】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以法定形式公开与社会成员利益相关的信息,允许社会成员通过查询、阅览、复制、摘录、下载等方式予以充分利用的行为。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施行把社会文明程度推进一大步,实现了开明政府、透明政府、阳光政府。阳光是的防腐剂,透明是解决问题最管用的法子。政府是的信息拥有者和控制者,信息时信息已是重要资源,对土地征收来说,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和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保护个人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