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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刘元君。被告临沂市河东区太平街道办事处。原告刘元君诉被告临沂市河东区太平街道办事处拆迁行政强制、行政赔偿一案,原告刘元君于2014年12月22日向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院受理后,移交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2015年1月22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临行初字第45号行政裁定书,裁定该案由临沭县人民法院管辖。本院于2015年3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4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原告委托理人刘乾林、被告临沂市河东区太平街道办事处委托理人单夫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侯建山与荆春岩、青岛金利盈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单夫纯律师理案件。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公司在两份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侯建山人民币4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侯建山人民币3714.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驳回原告侯建山的其他诉讼请求。





    临沂男子不在下班必经之路身亡 认定工伤遇到难题

    2015年5月11日,临沂兰陵县长城镇48岁男子张广(化名)在下班途中与重型挂车相撞身亡。由于死亡地点不在回家的必经路线,兰陵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做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其亲属向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重新认定。


    在单夫纯律师的帮助下,张家人补充了证据,还原了张广当晚由于未吃晚饭未进家门,打算在粮油超市购买部分食材满足正常生活需要的事实。

    最终,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单夫纯提交了新的证据,让结果大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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