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单位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农民。2013年12月6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日照市看守所。
被告人陈某,农民。2013年12月6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日照市看守所。辩护人单夫纯,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以日东检公诉刑诉(2014)1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李某犯诈骗罪,于2014年3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照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被告人陈某及其辩护人单夫纯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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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荣、林某等虚报注册资本罪,张玉荣、汤艳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荣、林某、田某东申请公司登记时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告人张某荣、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对上述被告人均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乔景红与曹玉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委托理人单夫纯,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原告乔景红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车辆损失4676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200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4476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在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乔景红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施救费800元、拆检费2400元、评估费1700元,共计4900,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