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积分入户名额是多少?
天津实施的居证制度,实行“居证+积分入户+员额总量”原则,以居证制度管理外来常住人口。依据天津人口总量、用工需求及公共资源承载能力,每年3月31日前由市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布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初步测算2014年有2万人的指标,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为1万人。
如何申请积分落户?
持有住证的外来人口中,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居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通过积分申请,办理天津常住户。
需要落户在集体户的,由集体所属单位(bao括大型用工企事业单位和市、区县人民所属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负责申报。申报由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属单位)通过网上注册、登记信息、测评指导分值后,按预约的交件时间到市行政许可fu务中心、滨海新区行政fu务中心或在其他区县设立的居持有人积分受理点申报。
社会保险积分按照缴费每满一年,养老保险积4分,其他险种各积2分计算,可分险种单独计分,五项保险每满一年积12分。申请人积分时社会保险缴费不足整年的,积分可按险种分值计算到月后进行累加。
积分申请人在本市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满六年的;积分申请人配偶在本市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可以按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规定的分值计算积分。
积分落户是外来人口在本地住的重要事项,申请人首先到市安局积分fu务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对申请人户籍身份、落户地点以及随迁子女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到市人力社保局积分fu务窗口办理积分申报手续。
市人力社保局积分fu务窗口审核通过后,各有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审核打分;
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公示后,市安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准予迁入证明》登记、审核、发放工作。
申请条件:
1.本人申请积分入户: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申请人在津持有天津市居证;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
2.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申请随迁落户: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为未成年人;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已在原籍登记居民口;积分入户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子女随迁落户申请材料:
随迁子女的居民或居民口簿;随迁子女的《xxxxxx》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随迁子女父母的(随迁子女血缘关系父母离异的,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离婚协议或出具的民事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