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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关于预备、未遂和中止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法,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法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法,由于犯法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法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法过程中,自动放弃犯法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法结果发生的,是犯法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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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X莉案成功实现减少事实辩护
2013年9月3日,国家某部委处长孙某,因涉嫌资产不明被纪委带走审查,9月5日被刑事关押,2014年6月5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依法提起公诉,2014年9月11日作出(2014)西刑初字第464号刑事判决,以受罪判处被告人孙X莉有期徒刑十年,认定被告人孙X莉受杨涛一块价值5.4万元卡地亚手表、5000美元、1万欧元、董X海10万元人民币、马X生5万元人民币。被告人孙X莉不fu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高院于2014年12月16日作出(2014)二中刑终字第1330号刑事裁定书,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5年3月24日,西城区人民高院作出(2015)西刑初字第56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有期徒刑十年,认定事实与一次认定事实xx一致,被告人孙X莉不fu提出上诉,2015年7月1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高院作出(2015)二中刑终字第628号刑事判决书,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高院(2015)西刑初字第56号刑事判决书,仍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但一审认定受卡地亚手表价值采纳辩护意见未予以认定。本律师是孙X莉一次二审期间接受委托,担任其辩护人的。在二审期间,通过阅卷发现一审存在程序和认定事实证据之间存在重大差异,提出二审开庭审理,导致该发回重审。通过第二次一审、二审,最终达到减少认定事实辩护成功效果。
本律师通过详细阅卷,制作阅卷提纲、案情分析表、案件事实对比表等三十余份,分析案情,发现孙X莉资产事实存在证据不足问题,从而做出减少事实的辩护方案,最终实现辩护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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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关于抢劫附带民事赔偿的处理原则
要妥善处理抢劫附带民事赔偿工作。审理抢劫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不主动开展附带民事调解工作。但是,对于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或者被害方生活、就医陷入困境,被告人与被害方自行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的,民事赔偿情况可作为评价被告人悔罪态度的依据之一,在量刑上酌情予以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