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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圣运律师|房屋拆迁赔偿|土地拆迁赔偿|法律土地纠纷


    北京拆迁系列之:拆迁期限延期行为可诉

    【事实概要】

         付先生等八人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拥有一处合法的商业用房并从事经营活动。2015年2月2日付先生通过一份《房屋评估报告》看到了自己房屋的价值,感到自己蒙受巨大损失,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付先生认为,要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借助专业律师的帮助。在这样想法的指引下,付先生找到了专业维护被拆迁人合法利益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律师团队王优银律师和鲁金艳律师,作为本次案件的委托人。

    【办案掠影】

    律师办案辑:了解案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问路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律师团队王优银律师和鲁金艳律师通过面谈和电话沟通,感到付先生等八人对拆迁的前因后果都不是很清楚,只是知道自己的合法房屋将要被征收,了解一些情况,但是不太完整。在此情况下,付先生等八人在二位律师的帮助下,向当地政府申请公屋征收相关信息,以求掌握充足的信息,为维护付先生等八人的合法权益打下坚实的基础。

    律师办案第二辑: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征收决定被确认

         在收集政府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律师团队王优银律师和鲁金艳律师发现了其中存在的两处程序问题,即县政府的征收决定既没有公告程序,也没有经过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另外,该征收决定的社会风险评估主体,这是实体问题。二位律师以此为突破口,指导付先生等八人通过行政复议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帮助起草了《行政复议申请书》。经过湖州市审理,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德清县作出的关于付先生房屋所在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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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运胜诉通告:二审胜浙江省玉环县

    【委托人】:陈先生等十二人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玉环县

    【案情简述】:

         陈先生等12名村民系玉环县芦蒲镇分水村村民。因浙江省乐清湾大桥及接线工程建设项目需要,需征收陈先生等村民的承bao地。2014年3月12日,玉环县国土局填报了该工程玉环段的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并由台州市国土资源局汇同上报。2015年2月17日,作出国土资函《关于乐清湾大桥及接线工程(台州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载明经批准,同意玉环县、温岭市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02.9982公顷由当地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作为乐清湾大桥及接线(台州段)工程建设、“三改”用地和拆迁安置用地。

          2015年3月10日,玉环县下设的玉环县沿海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收到上述批复的传真件。同年3月16日,玉环县作出《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并于同日在被征收土地所在村予以张贴。同年4月7日,浙江省国土厅作出《关于转发<关于乐清湾大桥及接线工程(台州段)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要求玉环县政府按照批复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为了维护切身利益,陈先生聘请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王优银主任律师团队帮助协调解决此事。在接到当事人的委托后,主任律师团队及时启动了相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一审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玉环县政府作出的《方案公告》,一审驳回了陈先生等人的诉讼请求。

    【胜诉结果】:

         最终,浙江省高级人民以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当予以纠正为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撤销一审作出的行政判决,并确认玉环县政府作出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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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拆迁系列之:一审无视事实,行政判决被撤销

    纠纷:行政强制执行

    案源地:福建省福州市

    司法程序:上诉

    被上诉人: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综合局

    理律师:北京圣运律所拆迁律师王优银、刘国宏、宋金玉

       2014年3月7日,由北京圣运拆迁律师王优银、刘国宏、宋金玉理的郑女士诉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综合局行政强制一案取得重大进展。

      因一审无视基本事实,导致该案在一审中失利,判决对当事人郑女士十分不利。三位拆迁律师毫不犹豫地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提出了上诉,并且在上诉书中详尽的陈述了上诉理由,终于致使二审作出裁定:撤销福州市晋安区人民(2013)晋行初字第190号行政判决,并将该案发回福州市晋安区人民重审;同时,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退回上诉人郑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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