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疗器械代理人:他的管理规定都有什么呢?一起来看一看事事通元医疗器械为我们提供的内容吧!
{dy}章 总 则
{dy}条 为规范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是指向我国境内出口医疗器械的境外生产企业,由其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或者备案的代理人。
第三条 北京市内的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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