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衡水市人民政府发布的《2017-2020年衡水市农村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实施意见》显示,从2017年5月到2020年4月底,衡水市利用三年的时间,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完成目标区域内散燃煤“清零”目标。
“煤改电”支持政策:农村地区“电代煤”补助标准。按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的85%给予补贴,每户{zg}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省、市、县分别承担1/2/、1/4、1/4,其余由用户承担。
各县市区政府要针对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众制定具体补贴政策,确保冬季正常取暖。
电价政策: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由省、市、县各承担1/3,每户{zg}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