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国寿鸿宇两全保险(分红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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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类别 | 少儿保险 | |||
所属公司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投保范围 | 30天至17周岁 | |||
缴费方式 |
趸交、3年交、年交至18周岁 | |||
保险期间 | 保至60周岁 | |||
保险责任 | 一、教育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十九周岁、二十周岁和二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教育保险金。 二、婚嫁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婚嫁保险金。 三、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照所交保险费的13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自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
综合事项 | 红利分配: 一、 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三、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购买交清增额保险,增加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增加的身故保险金为累计购买交清增额保险红利的130%;被保险人在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增加的身故保险金为累计增加的保险金额的200%;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增加的满期保险金为累计增加的保险金额的200%。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