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承诺执行更加严格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并为此享受国家或地方优惠政策的,应当将更加严格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在副本中载明;地方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中,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有特别要求的,也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 C. 环境管理要求。 环境管理要求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无组织排放控制等环境保护措施要求。 ? 自行监测方案、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等要求。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信息公开要求。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排污许可证申报排污许可证申报问题
申请排污许可证分两步。 首先,排污单位应当在申请之前对主要申请内容进行公开。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拟申请的许可事项、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申请前信息公开可以通过信息平台或者其他规定途径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时间不少于5日。 然后,排污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排污单位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排污许可证申报排污许可证申报问题
对采用相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的,或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排污单位采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要求的污染治理技术的,核发环保部门可以认为排污单位采用的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措施有能力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
不符合前款情形的,排污单位可以通过提供监测数据予以证明。监测数据应当通过使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和技术规范的监测设备取得;对于国内采用的污染治理技术,应当提供工程试验数据予以证明。
依据全国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适时修订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