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暂行规定,排污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 排污许可证的正本上会载明排污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以及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证书编号和二维码等信息。排污许可证申报排污许可证申报代办
排污许可证的副本上会载明四个方面的信息: A. 排污单位的基本信息; B. 许可事项。 许可事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 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 ? 排放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总 量控制指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等确定)。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许可事项。
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应包括: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七)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还应当提供纳污范围、纳污排污单位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八)本办法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的,且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完成变更的相关材料;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产能等登记事项中涉及商业秘密的,排污单位应当进行标注。
排污单位承诺执行更加严格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并为此享受国家或地方优惠政策的,应当将更加严格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在副本中载明;地方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中,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有特别要求的,也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 C. 环境管理要求。 环境管理要求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无组织排放控制等环境保护措施要求。 ? 自行监测方案、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等要求。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信息公开要求。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排污许可证申报排污许可证申报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