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出生30日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公司投保本保险。
一次xx清和三年分期交付。
分6年和9年两种,可任选其一。
疾病身故保障 | 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 |
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 | 一次交清保险费的=基本保险金额 | |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基本保险金额×已交费年数 | ||
意外身故保障 | 一次交清保险费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 | |
分期交付保险费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3 | ||
满期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 | 一次交清保险费的=基本保险金额 | |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基本保险金额×交费年数 | ||
金先生,30岁,投保《国寿鸿富两全保险(分红型)》,选择9年保险期间,3年交费,每年交费600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6702元。金先生可获得保险利益如下:
高额保障: | 鸿富收益: |
如果金先生 一年后因病身故=6702×已交费年数 一年内因病身故=6000元 意外伤害身故=20106×已交费年数 |
如果金先生 生存至39周岁所得金额=20106元 年年可分享分红且复利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