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对猪、牛、羊、马、驴、骡、驼、兔、鸡、鸭、鹅及其它动物患传染性**,寄生虫病和中毒性**的肉尸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2.适用于动物屠宰厂检疫出的病变组织,脏器和变质有害的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3.适用于动物屠宰厂的屠宰下脚料及腺体的无害化处理。
4.适用于动物饲养场、隔离厂病死动物,死因不明动物及染疫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
5.适用于其他需要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尸体及其产品。
本产品配带**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核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