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开展勘查、设计、施工、监 理等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 、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的 工程。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分为以下专业类别:
(一)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
(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
(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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