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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结算法律制度(三)商业xx
1.商业xx的概念和种类
商业xx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xx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商业xx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xx和银行承兑xx两种。
(1)商业承兑xx: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商业xx。
(2)银行承兑xx:由银行承兑的商业xx。
提示:商业xx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2.商业xx的出票
(1)出票人的确定。
商业xx出票人的资格
商业xx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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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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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承兑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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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② 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③ 具有支付xx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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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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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② 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③ 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xx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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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个人不能使用商业xx。
(2)商业xx的记载事项。
记载事项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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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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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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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表明“商业承兑xx”或“银行承兑xx”的字样
②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③ 确定的金额
④ 付款人名称
⑤ 收款人名称
⑥ 出票日期
⑦ 出票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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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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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付款日期(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② 付款地(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的)
③ 出票地(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
(3)商业xx出票的效力。
①对收款人的效力,包括付款请求权、追索权和依法转让票据的权利;
②对付款人的效力,付款人在对xx承兑后,即成为xx上的主债务人;
⑧对出票人的效力,承担保证xx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3.商业xx的承兑
承兑是指xx付款人承诺在xx到期日支付xx金额的票据行为。
提示:承兑是xx特有的制度,本票和支票都没有承兑。
(1)承兑的程序。
承兑的程序主要包括提示承兑和承兑成立。
①提示承兑。
商业xx提示承兑期限
商业xx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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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承兑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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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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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到期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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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票后定期付款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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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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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票即付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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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提示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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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xx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②承兑成立。
商业xx承兑成立内容
商业xx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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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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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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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xx,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xx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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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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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xx时,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票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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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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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人承兑xx的,应当在xx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xx,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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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已承兑的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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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将已承兑的xx退回持票人才产生承兑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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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兑的效力。
付款人承兑xx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这是一种{jd1}责任。具体表现在:
①承兑人于xx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xx上的金额,否则其必须
承担迟延付款责任;
②承兑人必须对xx上的一切权利人承担责任,该等权利人包括付款请求权人和追索权人;
③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xx金额;
④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栗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
(3)承兑不得附有条件。
付款人承兑商业xx,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4)收费。
银行承兑xx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提示:付款人承兑商业xx,应当在xx正面记载“承兑”字祥和承兑日期并签章。
4.商业xx的付款
商业xx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提示付款期限
商业xx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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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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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票即付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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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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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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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到期日起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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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票人未按照上述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例题,单选题:定日付款的商业xx持票人向承兑人提示付款的期限为( )。
A.出票日起10日内 B.出票日起1个月内
C.至0期日起10日内 D.至4期日起1个月内
答:C
解析:本题考核xx提示付款的期限。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xx的持票人应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5.商业xx的背书
(1)背书的记载事项。
①背书人签章——必须记载事项;
②被背书人的名称——必须记载事项;
③背书日期——相对记载事项,背书未记载日期,视为在xx到期日前背书。
(2)背书不得记载的事项。
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有两项:
①附有条件的背书,xx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xx上的效力;
②部分金额的背书,部分金额的背书无效。
(3)禁止背书的记载。
①出票人的禁止背书,出票人在xx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xx不得转让;
②背书人的禁止背书,背书人在xx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倮证责任,其只对直接的被背书人承担责任。
提示:出票人的禁止背书记载在xx的正面。背书人的禁止背书应记载在xx的背面。
(4)背书时粘单的使用。
粘单上的“{dy}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5)背书连续。
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xx的背书人与受让xx的被背书人在xx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如果背书不连续,付款人可以拒绝向持票人付款,否则付款人自行承担责任。
背书连续主要是指背书在形式上连续,如果背书在实质上不连续,如有伪造签章等,付款人仍应对持票人付款。但是,如果付款人明知持票人不是真正票据权利人,则不得向持票人付款,否则付款人自行承担责任。
(6)法定禁止背书。
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等三种情形下的xx,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6.商业xx的保证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xx的保证责任。
(1)保证的当事人。
保证的当事人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保证人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为票据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而参与票据关系中的第三人。
(2)保证的格式。
办理保证手续时,保证人必须在xx或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①表明“保证”的字样;②保证人名称和住所;③被保证人的名称;④保证日期;⑤保证人签章。
票据保证的记载事项
记载事项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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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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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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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文句和保证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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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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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证人的名称、保证日期和保证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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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1)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名称的,已承兑的xx,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xx,出票人为被保证人。(2)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3)未记载保证人的住所的,可以推定为保证人的营业场所或住所。
(3)保证的效力。
①保证人的责任。被保证的xx,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xx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②共同保证人的责任。共同保证是指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乏间承担连带责任。
③保证人的追索权。保证人清偿xx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例题,单选题:xx的保证不得附有条件,如果附有条件,其后果是()。
A.该保证无效
B.视为未保证
C.不影响对xx的保证责任
D.保证人对所附条件承担责任
答:C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保证不得记载的内容。《票据法》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票据的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