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检测是指在防雷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设计和相关要求对防雷装置施工安装相关工序所涉及的施工方法、质量及其安全性能等进行跟踪检查、测试、信息分析处理和符合性评定活动,包括竣工检测。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从取得资质证后次年起,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向资质认定机构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遵守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检测项目表以及统计数据等内容。
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在资质证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法人资格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后30个工作日内,向原资质认定机构申请办理资质证变更手续。
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在资质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原认定机构提出延续申请。原认定机构根据年度报告、信用档案及资质申请条件,在有效期满前作出准予延续、降低等级或者注销的决定。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到期自动失效。
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发生合并、分立以及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及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申请核定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