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亚证券咨询:新三板如何向科创板转板上市?今天明确了!
11月27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出台有关新三板转板规则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精选层挂牌公司向科创板或创业板转板的上市条件、股份限售要求、上市审核安排及上市保荐履职等重要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转板上市不涉及新股发行。从转板门槛来看,需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董事会审议通过转板上市决议公告日前连续60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不低于1000万股;要符合相应上市板的发行条件和行业定位。
同时,转板公司申请转板需要经过相关程序:转板公司申请转板上市,董事会应当依法就转板上市事宜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决议至少转板上市地点及板块、转板上市的证券种类和数量;以取得交易所同意转板上市决定为生效条件的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事项等事项。
转板公司申请转板上市,应当聘请同时具有保荐业务资格和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作为转板上市保荐人,并与保荐人签订保荐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限售要求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了“12+6”的限售要求,即转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所持股份上市后的限售期为12个月:同时,为了避免因公司控制权变化对企业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限售期届满后6个月内减持的,不得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盈亚证券咨询认为,建立转板上市机制,是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新三板精选层公司已经在公开市场接受持续监管,具有规范运作基础,因此审核时限上予以优化,提升效率。